勿輕忽著作版權:百名藝術家集體受騙簽下『賣身契』案,華藝網負責人林株楠以詐欺未遂罪起訴 The owner of art company made artists sign the unfair contract?

想像藝術家畢生的作品都因簽署了一份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合約書,而必須將售出作品 40%的收入歸發起合約書的一方?

在約莫兩年前開始,許多藝術家陸陸續續在參與展覽、與畫廊進行銷售作品的合作過程中,遭到『全球華人藝術網』,也就是發起合約書的一方追討作品收入 40%,甚至創作者遭到該公司提告侵害著作權,且受害者多達數百名,這才讓此事徹底爆發。

這件事情爆發後,在2018年2月的立委陳學聖記者會「藝術界世紀大災難」上,除了受牽連的畫廊、藝術家之外,當時許多本地藝術界人士也都到場,包含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畫廊協會,畫協理事長鍾經新當時也對外聲明,畫協將協同串連本地工協會、法律相關單位,一同保護藝術市場的秩序,只為求該案真相大白,防止未來更多藝術家受害。

phpqFd6FY.jpg

許多關心藝術文化界者,無法想像『全球華人藝術網』是如何讓逾300名藝術家親自簽下這一份如同『賣身契』的『授權合約』。

此事便須從『全球華人藝術網』申請文化部政府補助開始說起。據檢方對外公佈的資訊,『全球華人藝術網』在2011年4月期間以建國百年慶祝活動為理由號召,廣邀了全國各地的藝術家參與,同時向文建會(文化部)申請並取得100萬元的補助。『全球華人藝術網』負責人林株楠主事建置這個「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 即「讓世界看見台灣藝術風華與內蘊─台灣百年藝術家傳記電子書建置計畫」時,卻同時在文件中暗中夾帶了「讓渡終身創作著作權」 的合約進行詐騙。合約上寫著簽署者其作品著作權和銷售權,皆轉交給『全球華人藝術網』,藝術家若簽了此約,即代表已完成的、未完成的作品,甚至死後遺留的作品,恐怕都不屬於藝術家創作者本人。

受害者從前輩藝術家、到新銳藝術家都有,甚至包括知名嶺南派畫家歐豪年、水墨大師劉國松、黃磊生、畫作與雕塑曾在國內、外展出的吳炫三等,藝術家的畢生創作心血如此毀於一旦。

而如今,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涉嫌侵害藝術家權益,利用文化部的補助名義,詐欺藝術家簽署著作權讓渡授權,該案由義務律師團與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協助藝術家提告,文化部也已經將負責人林株楠移送台北地檢署,本月22日以詐欺未遂罪起訴華藝網負責人林株楠等人。

:文化部提供

藝術家簽署合作同意書時,可能有疏忽?據說,當時該份合約書在藝術家簽署完畢後,並沒有一式兩份的設計,然而許多藝術家仍在信賴文化部、在『看似』有文化部背書的狀態下,簽下了與文化部合作單位所開出的合約。此案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全案接續由法院審理的同時,有關單位也委請專業律師提供藝術家相關協助。

此次『全球華人藝術網』事件,喚起各界對於藝術家、創作者智財權的重視,文化部與國藝會也合作建立了藝術、文化、創作工作者免費的法律諮詢平台,將結合工協會協助增進藝術家相關法律意識與實務上展覽等各式合約簽署的認知,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日後再有諸如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