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才華與人格,孰輕孰重?3要點總整理,代表參展威雙台灣館的撒古流遭具名控涉性侵案 What matters to you, talent or personality? Artist Sakuliu Pavavaljung become controversial because of #metoo issue.

「弱勢者的傷,與強勢者的榮耀,孰輕,孰重?」藝術家郭俞平於12月16日寫下〈 小鎮故事〉一文時這麼問。

臺北市立美術館主辦之2022年「第59屆威尼斯國際美術雙年展」台灣館,在 2020年4月宣布由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Sakuliu Pavavaljung)代表台灣參展全球藝術界「殿堂」- 威尼斯雙年展,也在日前不久的 11月 19日正式對外宣布該次展覽展覽主題與名稱,這原本是一個被眾多藝術界人士視作原住民藝術有機會更廣為曝光的難能可貴榮耀時刻。

然而,在藝術家郭俞平於12月16日寫下〈 小鎮故事〉後,這位即將代表台灣參與國際殿堂級大展的知名藝術家涉嫌性侵及其相關所作所為一事,就這麼來到眾人面前,令藝術界乃至於領域外的眾多人士皆一陣嘩然,甚至紛紛發文對此「#metoo 事件」表示聲援受害者們。

 

這起以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遭具名指控涉及性侵案作為事件主角,ART PRESS  編輯部針對此事件整理以下三個要點,其中包含(1)事件目前涉及人士、(2)有關主辦/贊助單位現階段回應、以及(3)曾經遭遇過「#metoo」經歷的受害者們該如何保護自己。提供給每一位關注藝文界 #metoo 議題,以及關心台灣藝術環境與發展的所有朋友們。

1.這起#metoo 爭議事件,指控撒古流者只有一人嗎?

據了解,除了藝術家郭俞平於12月16日在社群媒體上所寫下得〈 小鎮故事〉一文外,亦另有ㄧ余姓女子具名指控15年前,撒古流‧巴瓦瓦隆意圖性侵,並詳述過程。(恕編輯部將不提及其全名。)該名女子具名發布於自己的社群媒體的同時,更是於文首處寫著「#不忍了」,該篇文章目前為止受到更高程度的關注外,亦有眾多藝術界意見領袖轉分享、聲援該文。

在藝術家郭俞平於12月16日寫下〈 小鎮故事〉後,12月19日另有ㄧ余姓女子具名指控15年前,撒古流‧巴瓦瓦隆意圖性侵,並詳述過程。(恕編輯部將不提及其姓名。)

2.有關主辦/贊助單位、藝術界機構現階段回應

眾所皆知地,2022年「第59屆威尼斯國際美術雙年展」台灣館一如往常地是由北美館所主辦。而自事件於12月16日爆發至今,北美館終於在本日傍晚時,正式發佈聲明表示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相關業務將暫緩。「由於台灣館藝術家撒古流之代表性引起外界疑慮,本館目前正密切關注此事並釐清中;在事件尚未明朗前,台灣館相關展務將先行暫緩。」北美館表示。

另一方面,除了即將代表參展國際大展外,其實撒古流也曾於2018年獲得第20屆國家文藝獎。對此,同時身為國家文藝獎主辦單位,以及台灣藝術家參展15屆卡塞爾文件展贊助單位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藝會)對此表示,將暫緩撒古流參與文件展的展覽製作贊助,並發布以下兩點聲明:

  • 一、針對本會支持台灣藝術家參展15屆卡塞爾文件展一案,本會將在尊重德國展方及不影響全體藝術家/團體獲邀參展之權益下,先行暫緩贊助撒古流‧巴瓦瓦隆之展覽製作。
  • 二、針對可否撤銷國家文藝獎得主資格之問題,因國家文藝獎之評選與頒發係依「國家文藝獎設置辦法」辦理,現行辦法中並無撤銷獎項之機制,因「國家文藝獎設置辦法」之制定與修正屬本會董事會權責,本會擬將相關議題提請董事會討論。

12月21日更新|中介型非營利組織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簡稱:視盟),也正式對外發布聲明表示,基本人權不分身分、職業、性別和族群,理應受到保護,呼籲請檢視國家文藝獎與國際參展等資格,並提出以下三點聲明:

  • 一、撒古流・巴瓦瓦隆為第20屆國家文藝獎美術類得獎者。國家文藝獎旨於彰顯創作者的藝術成就,及其貢獻獲得專業領域的高度肯定。然,藝術本應奠基於尊重、平等原則之上,今得獎者傳出涉及對他人身心自主之脅迫與侵害,若屬實,籲請撤回國家文藝獎殊榮。
  • 二、撒古流為2022年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參展藝術家,今涉入性侵疑雲,其代表台灣藝術界參加大型國際雙年展資格之適切性,主責機關台北市立美術館應謹慎評估。
  • 三、撒古流獲選第15屆德國卡塞爾文件展台灣參展者之一,在真相未釐清之前,暫停任何公共資源的持續投入與資助。
撒古流‧巴瓦瓦隆(Sakuliu Pavavaljung)遭具名指控涉性侵案。圖/國藝會網頁

3.曾遭遇「#metoo」經歷的受害者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基於理解曾遭遇「#metoo」者,恐感到無助、不知所措。ART PRESS 編輯部特別整理來自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簡稱:藝創工會)的相關權益資訊,提供給所有身在藝術文化界領域的朋友們。

藝創工會表示,目前台灣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明確保障雇傭關係中的員工,並對雇主課以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的義務。因此在(正式)受僱的藝文工作環境中,當面對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時,相對能有較好的保障與救濟管道。詳情如下:

  1. 《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範圍:受僱者(全職、兼職、打工族)、求職者、實習生、派遣勞工、技術生…等。
  2. 雇主日常預防措施:雇用30人以上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3. 申訴程序:雇主為處理受性騷擾申訴,得建立申訴制度協調處理。若雇主拒不處理,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地方主管機關處理不當,可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
  4. 賠償:受僱者或求職者因職場上性騷擾,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請求權,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5. 訴訟:受《勞動事件法》保障者,有「專業的審理」、「迅速解決爭議」、「由工會擔任輔佐人」…等便利受害人訴訟措施。

然而,藝文界常見的「承攬接案工作者」,由於不受大部分勞動法規保障,因此屬於需特別注意自身相關權益者。

「藝文工作大多以不受大部分勞動法規保障的承攬接案工作為主,甚至有許多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發生在非工作場所(藝術季參與者、工作坊學員、比賽徵件參與者…等),這類事件大多數不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或相關職場安全法規保護範圍之中。此時受害人往往要走向較為複雜的一般刑事、民事訴訟程序之中,為保障藝文工作者、促進業內性別平權,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亦會提供業內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受害人協助。藝文工作者若有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受害者,請不吝聯繫工會保障自身權利。」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表示。

 

藝術產業業內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受害人,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聯繫方式:

  • 電郵 artcreator.tw@gmail.com
  • 電聯 02-25529159(理事長專線:0986-278408)